关于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的通告
2022/12/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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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3届毕业生:

       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再次重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的就业工作要求,即:


  “四不准”——

   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

    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

   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

   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


  “三不得”——

   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

    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

    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


  为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,如发现有违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要求的,可通过下列方式向学校反映,现将信息公布如下:


  校级就业工作申诉电话:020-87963552


  校级就业工作申诉邮箱:zj@gzvtc.edu.cn


 

 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

2022年12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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