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的通告
2022/12/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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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届毕业生:
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,再次重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的就业工作要求,即:
“四不准”——
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
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
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
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
“三不得”——
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
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
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
为建立健全监督反馈机制,如发现有违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要求的,可通过下列方式向学校反映,现将信息公布如下:
校级就业工作申诉电话:020-87963552
校级就业工作申诉邮箱:zj@gzvtc.edu.cn
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
2022年12月26日